(苏价工[2002]323号2002年9月28日)
省电力公司:
你公司《转报省电通公司关于收取独立发电厂(公司)租用通信线路月租费的请示》(苏电财[2002]508号)收悉。为适应电力,体制改革的需要,充分发挥观有电力通信网为电力生产服务的作用,保证电力通信网的正常运行,经研究,同意省电通公司对租用电力通信线路的用户收取适当的费用。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,对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:
一、一次性收取租用电路入网调试费,每条最高不超过2500元;
二、远动通道(含调度电话、行政电话、信息通道、会议电话)运行费每条每月不超过4500元,不再收取电话通话费。
三、电视会议费每次最高不超过900元。
以上批复从2002年9月20日起试行,试行期为一年。试行期满后,另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。
发布部门:江苏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:2002年09月28日实施日期:2002年09月20日(地方法规)